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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防结合 诉调联动 服务促进“两个健康”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涉企纠纷调解工作经验
发布日期:2023-01-29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两个健康”上见成效。商会成立两年来,调解涉企纠纷案件20余起,年度调解成功率100%,为当事人和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2021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司法厅评为“第一批全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商会被南宁市工商联评为“2021年度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示范单位”。2022年,商会调解荣获2022年度“创新中国”工商联(商会)工作最佳案例、2022年“所会心连心·喜迎二十大”—推进落实“万所联万会”机制专项活动先进单位、2022年全区模范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等荣誉,商会会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世雄荣获全区模范商会人民调解员称号。2022年商会涉企纠纷调解案例被南宁市委政法委编入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创新案例。

一、调防结合,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积极防范、调解防范相结合原则,努力推进法治民企建设落地生根、健康发展。

一是党建引领。坚持党建覆盖、引领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党委书记作为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做到开展基本教育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基本活动安排涉企纠纷案例警示,建设基本队伍严把企业家政治和法纪观,落实基本制度严格按政策法规执行,确保调解正确政治方向,为促进“两个健康”凝心聚力。

二是普法先行。利用宪法宣传周有利时机以及商会密切联系会员企业优势,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送法进商会、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教育引导企业家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做好民企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共同探讨推进清廉民企建设、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商会每年选派、推荐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普法培训、业务辅导和理论学习班,邀请知名律师开展经常性法律专题讲座、举办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训,强化法治思想引导,增强会员法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三是预防为先。坚持把主动排查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作为商会季度联系走访会员企业的重要内容来抓。两年来,商会调委会成员深入76家企业,就人事、土地、劳资、合同纠纷等与当事双方进行深入细致沟通交流,强化就地调解,力争矛盾不出企业、不出商会。同时,商会用好南宁经开区“妈妈式”服务品牌和服务企“直通车”,联合党群局、组织部、政法办、行政审批局、经发局等党政机关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开展联企活动加强党政机关与商会企业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服务等对接,鼓励商会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建言献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政企共建清廉民企、亲清政商良好关系

二、诉调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全程联动、合力化解,努力把诉调要求贯彻在解决问题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调解力量联建。商会调解员坚持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商会领导、企业、律师、工会代表中选聘根据服务会员企业需要,商会及时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签订《关于建立涉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与江南区检察院签订《江南区检察院与经开区商会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在瑞声科技、腾科宝迪、雄塑科技3家会员企业设立“检察官工作联络室”,与南宁市总工会、南宁经开区工委共同设立法律服务律师站,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分别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为商会调委会和会员企业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培训、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等法律服务。

二是纠纷案件联调。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把商会人民调委会和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承接辖区内委托委派民商事案件,通常采取调解员受邀前往法庭、法官邀请调解员深入商会或企业开展巡审联调等形式。联调时严格按照受理纠纷、调解准备、实施调解、达成协议、督促履行、案件归档等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为解决涉企纠纷中最常见、最主要的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在联调中,商会调解员重点保护品牌、诚信经营长远发展、遵纪守法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多商量、多谅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在减轻涉案企业诉累成本的同时,避免双方对簿公堂主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诚心、真心、善心、爱心、细心、耐心、公心,向当事人说明诉讼调解的个好处、不调解的个风险,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并利用已生效的类案典型调解案例引导双方正确合理有效调整自身诉讼预期,努力说服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两年来,商会调解员根据不同类型纠纷情况,综合运用明法析理、说服疏导、专家咨询、委托鉴定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诉调结果联认。充分发挥司法支撑和保障作用。经商会、法院、检察院等联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会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认真履行。能够即时履行协议的,商会调委会积极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在立案登记后委托商会调委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者裁定书当事人、商会和法院共同签字确认。对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三、机制发力,提升调解质量效益

坚持把规范、精准、高效机制建设作为快速化解多元化解涉企纠纷、提高诉调质量效益的重要依托来抓。利用法律维权机制,商会积极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自觉接受上级工商联属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导倡导商会企业设立法务部门、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形成协同联动的法律服务力量。商会与法庭适时建立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程序,规范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以及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考核评估等制度机制,落实法庭、检察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每年通过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积极主动对企业纠纷风险实施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确实弄清、协调解决,使涉企矛盾纠纷得到源头治理。此外,商会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会、社等部门支持,积极参加调解培育培优行动,通过上级组织开展的调研指导、经验交流、案例指引、典型推广、课题研究等促进商会调解工作有序、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