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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的精神,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实力,强化扩量提质补工业短板,实现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为主线,以招大引强作为强链、补链、延长产业链的重要抓手,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快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型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和配套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和北斗产业,不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总量,打造面向东盟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力争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产值600亿元企业1家、100亿元企业1家,50亿元企业2家;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名牌产品,实现电子信息制造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二、重点任务
 
  以电子信息加工贸易型企业为重点,突出产业和产业链招商,推进产业集聚、壮大企业规模、加快产业配套、强化创新驱动,确保电子信息制造业“一年打基础、三年稳增长、五年上台阶”。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及科技研发优势,集中力量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江南工业园区、高新区(含南宁综合保税区)、经开区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集聚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加快引进产业链和功能链上紧缺环节的配套产业,构建地方特色明显、辐射和带动能力强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集聚区和配套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的发展模式。
 
  (二)做大做强重点制造
 
  建立完善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推动一批重点项目签约落地,进一步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加大重大项目跟踪协调工作力度,做大做强网络和通信设备、数字视听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智能控制设备等重点制造产品。以引进建设制造、封装测试生产线为切入点,努力推动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电子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发展。
 
  (三)加快产业配套建设
 
  充分发挥本地原材料、基础加工优势,重点引入配套研发、生产、物流等价值链上下游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优势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配套企业。加快发展电镀、模具、注塑、电子元器件、光学器配件、声学器配件、精密电子零件、电线电缆、IC零部件、印刷板电路以及包装等配套产业,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物流配套项目和电子设备研发检测认证机构项目建设,推进配套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四)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抓手,大力发展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等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推进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设计过程中的创新应用,推动生产制造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提高制造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
 
  (五)积极培育北斗产业
 
  率先推动建设面向东盟的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服务公共平台和行业应用运营服务中心,重点在智慧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大众民生等领域开展北斗应用示范。加快南宁北斗产业园规划建设,支持北斗产业相关芯片、模块、天线、终端的研发与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检测与认证,重点引进北斗卫星及多模式兼容的移动导航信息系统应用产品以及周边配套芯片制造项目,拓展北斗导航位置服务高端制造和创意产业以及区域国际商贸与技术交易。
 
  (六)深入实施“互联网+” 
 
  贯彻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面向东盟的开放优势,强化集聚各类要素的平台作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构建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以互联网推动创业创新要素平台化、集聚化和生态化,打造“双创”生态,培育低门槛、广覆盖、有活力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系统。                              
 
  三、政策支持
 
  重点通过大力实施企业投资支持、发展大企业、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人才引进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
 
  (一)企业投资支持
 
  1.充分发挥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基金参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的建设发展。鼓励各相关县(城区)、开发区设立配套基金。
 
  2.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可通过“我市建设厂房、业主租赁使用”、“业主自建厂房、我市补贴”、“设立基金募集建设”等市场运作方式支持项目投资建设。
 
  3.符合《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给予企业投资专项扶持。
 
  4.项目建设支持
 
  (1)业主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亿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2)租用我市工业标准厂房且项目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对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租赁厂房的投资支持补助标准可提高到与自建厂房相同。
 
  以上(1)—(2),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支持政策。补助年限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5.厂房租赁支持。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租用工业标准厂房的,通过补助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厂房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以上4—5项,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
 
  6.项目迁入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从区外迁入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的项目,当年搬迁项目的设备原值达5亿元以上的,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按设备净值的1%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投资数额大、子项目多、建设周期长的重大迁移项目,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7.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国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二)发展大企业
 
  1.销售收入补助。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给予销售收入补助,提升企业竞争力。
 
  (1)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4%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2)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5%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5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5亿元。
 
  (3)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6%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或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5亿元。
 
  以上(1)—(3)项的补助年限从项目投产第二年起计算。
 
  上述企业属于加工贸易企业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60%执行。
 
  2.货运补贴。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属于新建或新迁入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给予货运补助,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16%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2)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18%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400万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3)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度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2%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5亿元。
 
  上述企业属于加工贸易企业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80%执行。
 
  (三)加大产业配套支持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带动并引入其他企业在我市建设电子信息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的,各引入项目当年销售收入之和首次突破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每突破一个台阶给予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招商奖励2000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
 
  (四)企业研发创新支持
 
  1.研发投资补助。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在本市设立电子信息研发、检测、认证等机构,且机构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机构设备投资金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机构且机构设备投资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建设。对电子信息企业创办并经过认定为国家级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投资主体100万元奖励。
 
  (五)人才引进支持
 
  鼓励并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认定、创新资助、创业扶持、税收优惠、安家补贴、住房保障、就医优诊等政策待遇。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对特大重大项目,设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对接联系窗口,形成市领导亲自协调+一个班子(领导小组)+一个窗口(职能部门)+专人现场跟踪的重大项目推动服务机制,快速推动特大重大项目建设。县、城区、开发区成立相应联系服务企业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与落实。
 
  (二)强力招商引资。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实施市、县(区)、开发区招商资源共享,整合两级优势资源,瞄准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坚持以商招商、以产业链招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全力引进重大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及通关环境。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拓宽电子信息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对电子信息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有关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支持引导电子信息企业上市融资。提高电子信息产品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优化税收征、减、免管理,营造良好通关环境。 
 
  (四)加强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大力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级技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快培养产业工人和高级技能人才。用好用足人才引进政策,营造人才政策洼地。
 
  (五)强化企业服务。强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工作要求,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狠抓项目落实。建立形成市主要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协调服务,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项目现场会、专题协调会,职能部门常年跟踪服务的三级跟踪服务体系,快速推动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建设。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的政策只适用于从南宁市以外引进并在南宁市新注册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二)本意见所述的年度投资、年度销售收入数额等需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
 
  (三)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