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推送
南宁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战略性新兴重点产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以扩总量、优结构为主线,按照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聚集发展的原则,通过机制创新、重点聚焦、政策引导和要素支撑,加强研发创新资源和产业发展资源集聚,进一步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培育具有较高品牌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以招大引强为抓手,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和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新医药产业体系,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至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力争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速19%。生物医药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工业发展水平,建成一批对南宁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有明显特色优势的中药大品种、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做强做大优势领域
 
  以现代中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为发展主导方向,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再上新台阶。现代中药领域,围绕全国独家、中药保护品种,实施大企业、大品种战略;化学药品制剂领域,大力推动首仿药研发及产业化;生物制药领域,加快推进在研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功能保健食品领域,重点发展以中药材为主药食两用功能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设备领域,着力引进主流中高端医疗设备项目。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医药大企业和战略性大项目,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市医药企业合资合作。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推动生物医药企业间、生物医药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行业支撑企业。
 
  (三)培育大品种和大品牌
 
  建立优势品种培育机制,培育优势品种。重点发展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药和大宗常用类药品。优先扶持具有较高品牌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全国独家品种和中药保护品种。
 
  (四)支持创新研发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研发创新的主体,加快新药开发、新产品研制、新剂型开发和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医药项目引进和成果购买,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按照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厂房集中的原则,突出品种特色、整合创新资源、集聚产业增量,加快建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基地、隆安宝塔医药产业园等产业园区。支持中心城区医药制造企业将生产基地向开发区转移发展。
 
  三、政策支持
 
  重点通过大力实施企业投资支持、发展大企业支持、实施大品种支持、创新研发支持、产业集聚支持、加强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一)企业投资支持
 
  1.充分发挥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基金扶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建设发展。鼓励各相关县(城区)、开发区设立配套资金。
 
  2.项目建设支持。业主投资且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2亿元—3亿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3亿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国外知名制药企业或国内制药百强企业兼并重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并在我市生产经营,按新增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企业收购药品发明专利、独家品种或首仿药文号。对收购价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的药品发明专利、5000万元及以上的独家品种、5000万元及以上首仿药文号并进入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收购价格的8—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发展大企业支持
 
  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企业销售收入补助。
 
  1.预计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预计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不含10亿元)—15亿元(含15亿元)的,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4%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3.预计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的(不含15亿元),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6%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以上年度销售收入补助年限均从项目投产第二年起计算。
 
  以上企业投资支持、发展大企业支持两类政策,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政策支持。
 
  (三)实施大品种支持
 
  1.大品种销售奖励。培育优势品种,优先扶持具有较高品牌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全国独家品种和中药保护品种。企业单个产品上市三年内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2.给予医保目录奖励。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投产的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并投产的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种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创新研发支持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国内制药百强企业或知名院校在本市设立研发机构,且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金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获得新药证书。对获得新药证书的化学药品和中药、生物制品1类的项目,给予1000万元/个奖励;对化学药品和中药2类的项目,给予500万元/个奖励;对化学药品3、4类、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中药3—6类的项目,给予100万元/个奖励。
 
  3.鼓励研发首仿药。抢仿国外专利到期品种并获得首仿药文号且投产的产品,给予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产业集聚支持
 
  1.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对进驻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租用标准厂房的科技型生产企业、配套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且设备及检测仪器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通过补助等方式实现厂房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2.对产业园区内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研发机构从事科研或中试以下所需的进口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技术资料、研究用试剂耗材、生物活性材料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加强人才支持
 
  对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1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生物医药制造项目,鼓励并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认定、创新资助、创业扶持、税收优惠、安家补贴、住房保障、就医优诊等政策待遇。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生物医药制造业发展。对特大重大项目,设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对接联系窗口,形成市领导亲自协调+一个班子(领导小组)+一个窗口(职能部门)+专人现场跟踪的重大项目推动服务机制,快速推动特大重大项目建设。各产业园区成立相应联系服务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与落实。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以国外知名制药企业或国内制药百强企业为招商引资重点,加大招商力度,精心组织专题招商活动,力争吸引一批技术领先、资金充足、产品特色明显的知名医药企业到我市落户或与我市生物医药企业进行合作重组。支持研发和生产、生产和流通、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医疗器械和装备等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优化金融环境
 
  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拓展担保方式,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扩大对生物医药项目的信贷投入。
 
  (四)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南宁各高校设立与生物医药有关的应用型院系和学科,加强生物医药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加快培养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五)强化企业服务
 
  强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工作要求,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狠抓项目落实。建立形成市主要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协调服务,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项目现场会、专题协调会,职能部门常年跟踪服务的三级跟踪服务体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中的政策只适用于从南宁市以外引进并在南宁市新注册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医药制造业企业、药物研发及检测技术服务机构。
 
  (二)本意见所述的年度投资、年度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数额等需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认定。
 
  (三)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